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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怎么办 法律援助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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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06

 劳动争议怎么办  法律援助来帮忙 

    【案情简介】

樊某某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在某某保安工作。后保安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未支付相关的加班工资以及违约金。

为维护自身权益,樊某某向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12月19日,指派北京青葵律师事务所谢红志、胡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谢律师及胡律师2016年12月19日领取了案卷资料,再整理案卷资料后,于2016年12月22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樊某某来律所进行面谈。2016年12月26日,谢律师、胡律师同受援人樊某某进行面谈,了解了案情的情况,并提出了办案思路。

2017年1月17日,谢律师、胡律师撰写《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后同樊某某一同前往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此书面文件。2017年2月9日谢律师、胡律师前往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举证及交换证据手续。2017年2月22日谢律师、胡律师同当事人一同前往海淀区仲裁委参加仲裁庭审活动。

在庭审中当事人樊某某称其在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在某某保安公司工作。2016年12月4日与某某保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保安公司并未支付我多项待遇。现要求支付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4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52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00元;201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4日休息日加班费7944元;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4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324元。某某保安公司辩称:樊某某于2016年3月26日入职某某保安公司,后被派遣至中色集团。樊某某于2016年12月4日与其他员工打架,中色集团表示因其打架,不能继续留用,要求公司将樊某某开除。保安公司称与樊某某有订立劳动合同,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曾与樊某某约定不支付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樊某某表示同意;因樊某某2016年12月4日发生打架行为,公司扣除其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4日工资900元。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某某保安公司作为具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对樊某某的工作时长负有举证责任。现其公司未就樊某某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加班时长进行说明并提交证据进行证明,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委托对樊某某于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存在加班的日期每天工作8小时的主张予以采信,经计算樊某某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休息日加班288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32小时。樊某某未就其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提交证据进行证明,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其要求某某保安公司支付上述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没有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某某保安公司虽主张其公司扣除樊某某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4工资900元,交由樊某某赔偿被打员工,但未提交证据进行证明,樊某某对此不予认可。同时某某保安公司亦未就其公司扣除樊某某上述期间工资制度依据提交证据进行证明,故某某保安公司扣除樊某某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工资900元没有依据,樊某某要求某某保安公司支付上述期间工资差额900元并无不当,予以支持。因樊某某与某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签字不发表意见,不能判定笔迹真实性,樊某某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樊某某作为一名保安,负有维护安全秩序和质安保卫职责,应在履职期间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服务单位的安全环境。现樊某某在职期间与他人打架,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且违反劳动纪律。同时,樊某某亦未就打架事件的过程进行说明并提交证据进行证明,须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故某某保安公司以打架为由与樊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樊某某要求某某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在谢律师、胡律师的努力下以及仲裁委公平正义下作出如下裁决:北京某某保安服务公司支付樊某某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2月4日工资差额900元;支付樊某某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12月4日休息日加班费7944元;支付2016年8月6日至2016年12月4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324元;驳回樊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案件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受援助人樊某某系农民工,因打架遭到公司解雇,但公司并未支付其加班工资,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樊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青葵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和胡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维护自身利益。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工作,庭前准备较充分,庭审效果较好,受援人表示对仲裁结果满意。

本案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受援人主张的加班工资,基本都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其在工作中违反了劳动纪律,其请求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予以支持。仲裁结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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