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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信访、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保密、建议、提案、外事、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法制科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效能监察工作。

 

  法制宣传科工作职责:

  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起草本区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民法律知识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的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依法承担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初审、备案等工作,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担任本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组织实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转办工作。

 

  公证工作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本区公证员、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本区公证机构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公场所的初审工作;负责公证员任、免职及变更执业机构的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换、补发执业证书的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与各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合作与交流。

 

  基层工作科工作职责:

  管理和指导本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管理、协调本区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工作职责:

  负责本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划和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148”法律服务专线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信息上报和案件分流的协调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区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分站工作。

 

  财务科工作职责:

  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属地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进行监督。

 

  大院街道工作指导科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管理并指导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及永定路街道等三个大院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个大院地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政工科(监察科)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统战工作。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科工作职责: 

  依法指导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律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及业务培训等工作;联系本区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区律师协会工作;组织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矫正帮教科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及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拟定本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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